荷兰海牙——周二,荷兰一家上诉法院推翻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该裁决要求能源公司壳牌到 2030 年将碳排放量比 2019 年的水平净削减 45%,同时表示“防止危险的气候变化是一项人权。 ”
这一决定对地球之友荷兰分会和其他环保组织来说是一次失败,该组织曾称赞 2021 年最初的裁决是气候方面的胜利。周二的民事裁决可以上诉至荷兰最高法院。
“这很痛苦,”荷兰地球之友主任唐纳德·波尔斯说。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这个案例确保了主要污染企业也不能幸免,并进一步引发了关于他们在应对危险的气候变化方面的责任的辩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继续打击壳牌等主要污染企业。”
波尔斯在法庭外表示,应对气候变化的斗争“是一场马拉松,而不是短跑,比赛才刚刚开始”。
这项支持壳牌上诉的裁决是在阿塞拜疆举行的为期 12 天的联合国气候会议进入第二天之际作出的,会上各国正在讨论如何资助减少导致地球变暖的排放并适应日益严重的极端天气。
这标志着气候活动人士在多次法庭胜利后遭遇惨痛失败。 2015 年,海牙一家法院命令政府到 2020 年底将排放量比 1990 年基准水平至少减少 25%。荷兰最高法院维持了五年前的裁决。
今年早些时候,联合国海事法法庭表示,各国有法律义务减少温室气体污染。国际海洋法法庭认定碳排放属于海洋污染,并表示各国必须采取措施减轻和适应其不利影响。
今年四月,欧洲最高人权法院裁定,各国必须更好地保护其人民免受气候变化的影响。
去年12月,联合国最高法律机构国际法院在请求就“各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义务”发表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意见后,举行了有关气候变化的公开听证会。数十个国家将在为期两周的听证会上提出论点。
在周二裁决的书面摘要中,法院表示,壳牌有义务限制其排放量,但它撤销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因为它“无法确定社会关怀标准意味着壳牌有义务减少排放量”。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 45% 或其他百分比。
“目前气候科学界对于像壳牌这样的个体公司应该遵守的具体减排百分比还没有达成足够的共识。”
根据碳专业数据库 4 月份的一份报告,自 1854 年以来,壳牌已排放了 365.28 亿吨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量的 2.1%。
审判长 Carla Joustra 表示,壳牌已经制定了气候变暖碳排放目标,这些目标符合地球之友的要求——无论是其直接生产的产品还是该公司从其他公司购买的能源产生的排放量。
法院随后裁定,“在本案中,壳牌将壳牌产品购买者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特定百分比是无效的。壳牌可以通过停止交易从第三方购买的燃料来履行这一义务。”然后其他公司将接管该行业。”
朱斯特拉表示,“法院的最终判决是,地球之友的诉求不能得到认可。因此,法院撤销地区法院的判决。”
坐在法院台阶上的气候活动人士互相拥抱,一些人在判决后几乎流下了眼泪。
“说实话,我真的很失望,”尼尔·博伦斯说。 “我几乎哭了。我在球场上,感觉就像……起初看起来对我们来说真的很好,但后来就开始走下坡路了。”
与此同时,壳牌公司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
壳牌公司首席执行官瓦尔·萨万(Wael Sawan)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表示:“我们对法院的裁决感到满意,我们认为该裁决对于全球能源转型、荷兰和我们公司来说都是正确的。” “到 2050 年成为净零排放能源企业的目标仍然是壳牌战略的核心,并且正在改变我们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