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安置印尼进口大门:帮助当地产业竞争的捷径

印尼政策制定者正在考虑 重新安置进口入境口岸 七种商品——纺织品、服装、陶瓷、鞋类、服饰、化妆品和电子产品——运往西巴布亚索龙、北苏拉威西比通和东努沙登加拉特瑙古邦的东部港口。搬迁计划在 放宽进口许可证 根据贸易部长第 48/2024 号条例,对七种商品实施豁免,其中包括免除技术考虑作为获得进口许可证的要求。

如果实施,转移将是​​减少进口并帮助国内产业竞争的政策捷径。将进口转移到更远的港口会增加物流成本和零售价格,从而使本地产品具有竞争价格优势。然而,它可能违反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 下的多边规则。

目前,印尼 75% 的非石油和天然气进口货物在该国西部的爪哇岛通过以下主要港口进行处理: 丹戎不碌 (雅加达) 丹戎埃马斯 (中爪哇省三宝垄) 丹戎霹雳 (东爪哇省泗水)。爪哇省人口为 1.569 亿,占印尼总人口的 55%,是印尼大部分消费者和进口商品的集散地。其余 45% 则分布在印尼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其他岛屿。

目前,丹戎不碌港是上述七种商品的最大进口港。例如,2023 年,该港口的鞋类进口额达 6.164 亿美元,占该国鞋类进口总额 9.688 亿美元的 64%。

相比之下,西巴布亚、北苏拉威西岛和东努沙登加拉的进口活动微不足道,分别占印尼进口的 0.02%、0.05% 和 0.02%。 索龙比通, 和 古邦县 各港口均不再进口新政策中标记的七种商品。

如果进口商必须将货物从原产国运到东部港口,然后再运到爪哇,他们将承担更高的成本。例如,从索龙到雅加达的海上距离为 3,935 公里,船只通过苏拉威西岛的望加锡和泗水过境。因此,重新安置入境港口为进口设置了障碍,并将提高当地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事实上,七种大宗商品的进口量激增,并正在淹没当地产业。最具破坏性的进口商品是以低于正常价格出售的商品 来自中国,而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商品一般都按标准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此外,非法进口失控,加剧了当地产业的损失。2015年10月,总统佐科·维多多 已声明 总统已下令海关部门调查非法进口。他宣布,该命令已得到妥善执行,非法进口活动已得到遏制。

然而九年后,即 2024 年 7 月,一个跨部委和跨机构工作组 已确立的 打击非法廉价进口商品。特别工作组通过关闭仓库、没收和销毁这些非法商品,展示了其实力。

现在,印尼正在考虑一种新方法。重新安置入境口岸将导致价格上涨,减少来自所有国家的商品供应,从而为当地制造商提供优势。然而,这一变化也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迫使他们购买可能并不总是符合他们喜好的当地产品。

港口迁移是一项贸易措施,应考虑其是否符合多边规则。《关贸总协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全面取消数量限制)禁止“除关税、税费或其他费用以外的禁止或限制,不论是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的”。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将“其他措施”解释为包括影响商品竞争力的“广泛的剩余类别”。

强制港口迁移意味着进口港口数量的限制。哥伦比亚-巴拿马案在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案例(DS366)作为判断该措施是否构成进口限制的参考。

在这种情况下,哥伦比亚禁止从巴拿马或科隆自由区进口纺织品、鞋类和服装(碳氢化合物区),但发往波哥大机场和巴兰基亚海港的进口货物除外。巴拿马认为,港口限制施加了限制条件,因为总共 11 个入境口岸中只有两个可用。巴拿马表示,它通过迫使进口商承担更高的运输成本来进入波哥大和巴兰基亚以外的主要市场,从而限制了竞争,阻碍了出口并造成了不确定性,使限制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第 11 条第 1 款。

2009年5月20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 专家组报告 该裁决除其他外,判定哥伦比亚的港口限制是禁止进口的限制。港口限制虽然不是配额或进口许可证,但可以被视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禁止的“其他措施”之一。

尽管哥伦比亚的港口禁令仅针对来自巴拿马或 CFZ 的进口产品,但专家组判定,无论该措施是否具有歧视性,都违反了第 11 条第 1 款。如果印度尼西亚采取港口限制措施(即使不针对特定国家),并且该措施在世贸组织受到质疑,这可能会成为先例。

印尼政策制定者需要谨慎权衡支持本土产业的经济利益与限制消费者选择的成本以及不遵守多边贸易规则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