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毁林条例》(EUDR)将于今年年底生效。该法律要求与森林砍伐和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农业做法有关的商品(例如棕榈油、大豆、橡胶和木材)必须符合某些可持续性标准才能进入欧洲市场。目标是确保棕榈油等产品以可持续的方式生产,欧盟正试图利用其市场力量来强制遵守。
该法律遭到了强烈反对,尤其是来自主要大宗商品出口国的反对。例如,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占全球棕榈油出口的大部分,它们一直认为 EUDR 不公平且考虑不周。特别是,有人提出这样的论点:小农将因遵守法律而承受行政、财务和技术负担。
10月初,欧盟宣布将计划实施推迟12个月。大型公司需要在 2025 年底之前遵守规定,小型和微型公司需要在 2026 年 6 月之前遵守规定。额外的时间应该让生产者能够制定更全面的合规机制并熟悉法律的细节。
欧盟坚称,推迟只是为了提供更多的准备时间,并且“绝不会质疑该法律的目标或实质内容”。但环保组织一直持批评态度,称这“向欧盟内外的各国政府发出了错误的信号”。与此同时,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对这一决定表示赞赏,尽管他们仍然希望看到该规定完全无效,而不是仅仅推迟。
显然,欧盟认为它有足够的影响力来说服生产商进入欧洲市场,并且监管合规成本的增加是值得的。欧洲以前也曾以这种方式实行过市场准入。 2007年,印尼航空公司因安全记录不佳而被拒绝进入欧洲领空,这最终推动了印尼航空业的进步。
但2007年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像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这样的国家如今不太愿意接受支配,尤其是在生产和出口它们控制着全球大部分供应的商品方面。有鉴于此,欧盟最近试图通过悬而未决的市场准入作为奖励,将可持续性标准强加给大宗商品生产商,这可能是一个误判。
其一,全球商品的欧洲市场虽然仍然很大,但相对于其他快速增长市场的需求增长而言正在萎缩。如果我们回到 2007 年,当时印度尼西亚航空公司受到限制,欧洲约占全球棕榈油进口的 24%。到2021年,其全球市场份额已降至18%。与此同时,非洲和印度的需求一直在激增。事实上,目前仅印度的棕榈油进口量就与欧洲大致相同。
这意味着,如果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棕榈油生产商发现合规成本确实太高或太复杂,他们还可以向其他市场销售产品。尽管欧洲市场很大,但全球经济力量的相对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欧盟利用市场准入作为讨价还价筹码的能力,就像十五、二十年前那样。在出口方面,生产国现在有了更多选择。
另一件需要考虑的事情是地缘政治和不断上升的经济民族主义。欧洲市场很大,出口商非常愿意进入该市场。但也许不惜一切代价。如今,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中等强国对自己的经济和地缘政治利益变得越来越自信,尤其是在贸易方面。
他们已经意识到,作为关键商品的主要全球供应商,他们可以在供应方面发挥与欧洲等大市场在需求方面一样多甚至更多的杠杆作用。尤其是印度尼西亚,近年来一直非常积极地对镍等关键商品实施出口禁令。
这给他们带来的一个教训是,生产者也有权力,特别是如果他们愿意接受短期牺牲以实现长期目标(例如破坏他们认为过度限制的监管制度)。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生产了全球约85%的棕榈油,因此问题是,谁在这场争端中真正占据上风:控制85%供应的生产商,还是占需求18%的市场?鉴于欧盟决定将实施推迟一年,我们可能正在一步步接近答案。